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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珏:生产力决定上层建筑,万亿转债股推动大宗商品

文 / 张千珏 2016-04-15 16:28:44 来源:亚汇网

【导读】

  

  人到无心处,自是有心时。无心,即心无妄念。人事多变迁,有谁真能把谁看透?一切皆一时之念。曾经沧海难为水,思维一旦定势,你已经步入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泥沼,越挣扎陷得越深。若心如水无常形,随方就圆,自然少了徒劳的执着,也就少了作茧自缚的痛苦。大象无形,大智若愚,大无即有。

  

  【消息面】

  

  债转股,核心是相关配套,比如,推动产能过剩行业、过剩产能出清,提升全社会生产要素的生产率,这才是债转股成功的关键。同时,债转股成功了,经济好转,才会有大宗商品的好机会。

  

  2016年,中国金融市场注定不平凡,人民币加入SDR,A股指数将讨论纳入MSCI指数。最近,债转股又引发关注。由于其对大宗商品的未来影响巨大,因此,读者须用心体会“债转股”,并理解其影响。

  

  债转股为何被提及?以往,银行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通过不断做大蛋糕,用总量扩大的方式化解不良贷款比例。不过,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粗放型方式难以持续。于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提到了从未有的高度。

  

  对此,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称,“‘债转股’不是简单的把银行的债权转化为股权,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他还表示,“十三五”期间要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的转让试点,提高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我们知道这和大宗商品及相关公司关系紧密,所以先来探讨历史上的债转股。

  

  一、债转股不是新词

  

  债转股从来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90年代,朱镕基总理为化解国企脱困和三角债问题,也曾实施债转股。国家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是长城、东方、华融和信达,对应收购农行、中行、工行和国开行的不良贷款。注册资本全部由财政部出资,其处理银行不良贷款的流程图如图一所示:

  

  国有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对口划拨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企业的不良贷款,使其转换为企业的股权,实现债转股。于是,银行不良贷款得以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企业之间链条斩断,避免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化解了系统性金融风险。

  

  朱镕基时代的不良资产处理取得了成功,国有银行在2000-2010实现了股份制的改造,成功上市。四大资产公司中的华融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也已上市。虽然成绩喜人,但笔者并不认为是债转股本身的成功,一系列的配套才是成功的核心因素。

  

  2000年后,世界经济进入扩张周期,美联储为应对互联网泡沫采取宽松货币政策,低利率维持数年时间。中国加入WTO,产能过剩靠出口消化,随着国企改制,公司治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大量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因此,经济周期的配合,公司治理的改善才是企业脱困的本质原因。

  

  朱镕基时代的债转股成功是集合国家强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入WTO、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结果,债转股只是为改革赢得时间和空间的一种工具。图二)、周小川(1999)《关于债转股的几个问题》

  

  图表二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1999年对债转股的问题的具体描述,从图表中看到,银行债转股在倒数第二的位置,所以说债转股并不是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优选方式。

  

  银行能以债权回收资金,但很少会以债转股的形式回收,债转股是让银行以经营者的身份介入,债权是还本付息,享受资金流动性带来的资产运营,而股权则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享受的是股权收益。从图表二中看到,银行对债务的保全措施是有位次的,随着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恶化,会选择介入更深、采取更强硬的手段。

  

  随着中国高层不断推进供给侧改革,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化解过剩产能与稳定就业的大背景下,未来处理债务的方式以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为政策总基调,债转股很可能一定程度上取代破产清算程序,成为银行下一阶段处置不良债权的兜底政策。

  

  三、万亿债转股的利弊分析

  

  从表面上看,银行债转股无论从银行还是从负债企业来看,是双赢的局面,但也需要规避债转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双赢局面是表象

  

  从负债企业的角度考虑,债转股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得以修复,企业的债券转化为股权,避免了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下场,防止企业多米诺骨牌横向扩散、引发连锁的债务链条冲击。

  

  再看银行,不良贷款转换为股权,可以使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信贷栏抹去,避免成为不良贷款。另外,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大幅下降,资产负债表也会变好看,并且大幅降低银行的不良拨备覆盖率,提升银行的盈利能力。

  

  2、直面问题是本质

  

  看问题要有全面分析,从银行经营属性来看,银行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经营最大的风险就是期现错配,即借长期存款,发放短期借款是正常的银行经营模式,而银行债转股把债券转换成公司股权,会大大增加银行流动性风险,如果股权最终能够换回现金,那还是暂时的流动性风险,如果企业经营继续恶化至破产,那么银行一分钱都收不回来,变成永久性的流动性损失。

  

  对银行而言,借款是债权,债转股后的优先股或者是普通股是股权,性质完全不同,债券与股权,流动性与期望收益以及定价方式相差甚大,对比朱镕基时代的债转股,银行将不良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之间的债转股。如图一所示,并非银行和企业间的债转股,而对于本次的银行层面推行的债转股,银行的不良贷款并没有真正的处置和剥离,不良资产仍然是在银行的手上,只不过以前叫做“贷款”,现在叫做“股权”,然而如果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好转,甚至进一步恶化直至破产,那么银行手里的股票还是会变成一张废纸,还不如当初作为债权人要求破产清算。如图表二所显示的。

  

  根据经济法,债权是优先于股权偿还,按照经济的常识,股权与债权在不同时点选择,一定是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持有好企业的股权,而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持有好企业的债权,现在银行的债转股,是违背经济常识的。

  

  对于银行债转股,要规避“劣币驱除良币”的副作用,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举个例子,A企业经营不善,不能还款,最后银行通知,你不用还了,把债券转换成股权,而B企业经营效益好,必须归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则会按照图二所示的流程进行处理。在市场经济中,A企业应该是被市场竞争淘汰的,而B企业是市场竞争中的优质企业,按照债转股的游戏规则,A不出清,则B也很难活的更好,因为A与B面临不同的竞争成本与优势,这样就会形成“劣币驱除良币”的范例,最终整体产出是下降的,与十八大所确定的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相悖。

  

  在债转股的过程中,也要防止发生“道德风险”,债转股的安排,对于欠债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消息。企业好的时候就大举借债,只给银行固定的收益,剩余收益就留给自己;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就把债权转为股权,把一部分损失转嫁到银行头上。

  

  这样的制度安排在“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社会责任”与“社会影响”的总基调下,国有商业银行能否从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来做债转股的决策?一旦有行政或者权利的力量参与其中,寻租和道德风险急需做好预防。

  

  四、大宗商品牵扯大

  

  我们知道,在此次债转股中,其中的债务很大的部分来自于钢铁、煤炭、有色如铜、铝、镍等生产企业,债转股的最大受益者就是上述公司和行业,一旦成功实施,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铜、铝、镍、白银,还是石油等,都会有利好作用,同时,也是大宗商品熊转牛的关键。

  

  事实上,债转股是延缓问题爆发,为改革争取时间,债转股本身不能解决银行和企业的问题,必须要有相关的配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供给侧改革,推动产能过剩行业、过剩产能出清,提升全社会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并且伴随着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在稳定有效需求的同时继续创造有效供给,调整经济结构,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债转股是处理问题的工具和手段,解决相关的债转股背后的配套,才是债转股背后成功的核心。

  

  二、债转股不是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首选

  

  上文提到,尚福林提出,“需要做相应的制度配套”,即《商业银行法》的法律限制。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央行推出债转股一定和其他部门沟通与协调过,推出银行债转股需要有相关的法律配套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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