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山东省检察院出台“21条”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18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解读《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意见》。
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王小玉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共6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涵盖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检察监督等内容,着重强调用好四个手段:
用好打击手段。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各类危害企业发展的犯罪,坚决惩治涉企相关职务犯罪,务求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用好治理手段。配合开展对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妥善处理涉企矛盾纠纷,健全检察长直接联系企业、重大项目的常态化机制,营造企业发展所需的安定环境。
用好监督手段。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优先快速办理进入检察环节的涉疫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认真办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案件,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用好保护手段。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办理与疫情相关的涉企刑事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司法检察政策,对涉企案件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每案必查”,对涉案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同时,实施意见从提高专业化水平的角度,强调要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作为重点攻坚任务,对重大案事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来源:东方财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