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优越性
在缺乏有效信用制度的网络交易环境下,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无法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货物质量、交易诚信、交易退换要求等问题,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也得不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行为普遍存在。它的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
对于商家来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避免无法收到顾客付款的风险,同时还可以为顾客提供多种支付工具。特别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不能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便捷支付平台。
对客户而言,不仅可以规避收不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也得到了一定的保证,客户网上交易信心增强。
对于银行来说,通过第三方平台银行可以扩展业务范围,同时还可以为大量中小企业节省开发和维护网关接口的费用。
第三方支付带来的风险
1、风险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第三方支付,从事网络经营与金融服务之间的业务,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尽管大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建立中介地位,为用户提供网络收款代付服务,但支付中介服务与结算业务在所有这类第三方支付实际业务中的运作基本相似。此外,该平台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的同时积累了大量在途资金,显示出类似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为商业银行的专有业务。经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企业已经突破了现有特许经营模式的限制,究竟应如何定位,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的沉淀风险。在支付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和内部交易模式都存在着资金吸存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之后,资金安全问题和支付风险问题便随之产生。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产生沉淀的资金往往被存入第三方的银行账户,一般商家的资金会被滞留两天至几个星期,这部分资金可能存在的风险有:第一,不断增加的在途资金使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的信用风险指数增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网上交易双方的,那么谁为第三方提供呢?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大量的资金沉淀问题,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就会产生支付风险。
(2)内部交易模式涉及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问题。目前,虚拟货币还没有被纳入中央银行的监管范围内,与银行系统分离,难以在平台内追踪资金流向,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如何,尚不清楚。但目前虚拟货币的发行完全不受控制,在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并使用虚拟货币后,一旦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发生对接问题,将是一场巨大的灾难。没有人愿意承担这种风险,也不愿承担。
3.中央银行在《反洗钱法》所产生的洗钱风险报告中指出,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迅速上升,而且大部分交易是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就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很大困难,并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领域和高发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