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实施外债和境外
文 / 小亚
2019-03-18 17:54:57
来源:亚汇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