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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运作是要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文 / 如霜 2021-05-22 12:49:55 来源:亚汇网

   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私募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和投资组合状况等。

   单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在每个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继续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基金运作期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下列信息:(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基金财务状况;(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作用的运用;(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和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六)基金管理人获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二)投资范围和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发生变更的;(四)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五)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触及的;(六)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发生变化的;(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九)基金存续期发生变化或延长的;(十)基金清盘或清算的;(十一)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四)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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