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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的认可度较高 契约型也会更广泛

文 / 如霜 2021-06-21 09:12:34 来源:亚汇网

   私人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契约型、合伙型和公司型,不同的组织形式会在经济权利、财务运作、交易结构、税收等方面产生显著差异,那么,到底哪种组织形式的税收负担最轻,投资者手中拿到的钱多呢?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合伙型和公司型税收问题。

   我们都知道,私募基金产品有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式,合伙式,公司式。到目前为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中,契约型占22%,合伙型占75%,企业型占2%。

   本文所收集的这组数据表明,行业内对合伙型私募基金产品的认可度较高,另外出于成立方便、成立时间短、基金合同模板化等方面的考虑,契约型也会更广泛的使用,只有极少数的私募基金产品是公司型产品,主要是有限公司。

   在经济权利、财务运作、交易结构、纳税等方面都会存在明显的组织形式差异,我们以前对不同的组织形式做过总结,并将知识体系融汇到全景解析私募基金税收这一系列课程中,涵盖了募资、投资、资产管理、运作等各个环节,探讨了契约、合伙、公司等各种组织形式的涉税问题。那么今天就来细说一下框架中的内容,一起来探寻到底哪种组织形式的税收负担最终最小,投资者手中拿到的真金白银会更多?

   这种组织形式直接影响最终的税收负担,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最终的收益。许多人认为,合伙型基金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环节,相对于公司型基金,税收负担有较大优势。实际上,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对于投资者来说,合伙型或公司型的整体税负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税负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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