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公告称,深圳市瑞益日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企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现先机(北京)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共青城康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8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协会公告指出,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