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获多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对你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你公司私募基金产品的部分投资者其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该投资者为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部分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风险评估确认书填写不完整,无法说明投资者与其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二、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一、十二、十六、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于2021年10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