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20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
部分调整
1、提高了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在现行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
2、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实施方案》规定,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
3、对城乡五类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补贴代缴费: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资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