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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2021-2022年四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文 / 书瑶 2021-07-11 21:20:59 来源:亚汇网

   2021-2022年四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2021年四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四川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规定,现就四川省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1月-4月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3353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4023元。

   2019年5--12月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2697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3236元。

   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

   2019年1月-4月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按当地原缴费档次执行。

   2019年5-12月

   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按预缴标准缴纳2019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年缴费基数低于34988元的,各地应于年底前通知参保人员予以补足;

   年缴费基数高于34988元的,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据实认定或按所选缴费档次标准予以结算。 一、四川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年满16周岁可参保,60岁开始领取待遇。

   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均属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待遇的居民,即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与缴费年限、档次挂钩 “多缴多得”

   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支付,根据政府财政情况适时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和按规定享受的缴费补贴构成,也是影响将来领取养老待遇的主要因素,缴费年限越长、档次越高,将来领取待遇越高。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以省(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缴费基数上限:300%社平工资;

   缴费基数下限:60%社平工资。

   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市)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2、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目前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满15年,即必须满180个月。中间可以中断,不影响领取养老金,但如有中断,会影响养老金待遇。缴费满15年的提倡继续缴纳,多缴多得。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为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由选择并确定缴费基数,下岗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

   缴费=缴费基数*20%*12

   例: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2000,按照基数60%缴费

   一年费用:2000*60%*20%*12=2880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和政策不同,具体缴多少需要询问当地社保局。

   三、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满足社会统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帮助企业员工建立的超出基本养老保险以上部分的一种养老形式。它属于团体寿险的一种。

   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补充养老保险有哪些特点?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

   (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也将继续阶段性降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明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事项。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具体为: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

   此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根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及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社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每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由人社厅会同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公布。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变化制定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通知强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不折不扣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一、以前平均工资

   2008年,25038

   2009年,28563,增长14.08%

   2010年,33112,增长15.93%

   2011年,37924,增长14.53%

   2012年,43110,增长13.67%

   2013年,49018,比上年增加5908元,增长13.7%

   2014年,53722,比上年增加4704元,增长9.6%

   2015年,60520,比上年增加6798元,增长12.65%

   2016年,65781,比上年增加5261元,增长8.69%。

   2017年,71631(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加5850元,增长8.89%。

   2018年,64717(全部单位),比上年增加6046元,增长10.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5%。改用四川省2018年平均工资

   2019年,69267(全部单位),比上年增加4550元,增长7.0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8%

   参考数据

   2010年,四川省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26952元,比上年增加3761元,增长16.2%。根据《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5873元,比上年增加4573元,增长14.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5%

   2016年,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425元,比上年增加3959元,增长7.8%

   2017年,58671(全部单位),比上年增加4246元,增长7.8%

   2018年,80464(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比上年增加8833元,增长12.3%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6855元,比上年增加6391元、增长7.9%

   工资年增长率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0-2019年,33112到86855元。年增长11.3%

   二、缴费数据

   1、2009年

   去年平均工资25038,最低缴费基数=25038*0.6/12=1251.9=1252元

   2、2010年

   去年平均工资28563,最低缴费基数=28563*0.6/12=1428.2=1428元

   3、2011年

   去年平均工资33112,最低缴费基数=33112*0.6/12=1655.6=1656元

   4、2012年

   去年平均工资37924,最低缴费基数=37924*0.6/12=1896.2=1896元。上限=37924*3/12=9481元

   5、2013年

   从2013年1月起按43110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156元/月,上限为10778元/月。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公布了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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