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待遇?职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待遇?
领取基本养老金
首先,自然是为了领取基本养老金。下面,我们来温故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目前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目前规定是15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申领条件:这类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病提前退休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负伤,若经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申领条件: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按规定申请病退鉴定,符合条件的提前享受退休待遇;或缴费年限满15年,但未达到上述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的,可以退职。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目前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为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个人账户储存额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依法继承;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未支付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