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炉,需关注五大修订内容
11月29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9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下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发布)同时废止。
央行在《办法》修订说明中指出,近年来,动产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主体对于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制度、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具有合理需求。此外,在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标现代动产制度的国际最佳实践,进一步优化现有配套制度。
从修订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在附则中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满足市场主体自发开展动产交易登记的需求,加强对各类登记行为的正面引导;
(2)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提高登记效率;
(3)将初始登记期限、展期期限下调为最短1个月,使登记期限的选择更加灵活便利;
(4)增加融资各方法律纠纷责任义务条款,明确由登记方承证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5)修订或新增债权人与质权人名称、注销登记时限、撤销登记、解释权限等其他条款,使表述更加规范、明确。
央行表示,修订后的《办法》适应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修订,并着力满足市场主体对于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制度、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需求。
来源:东方财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