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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将引入熔断机制 什么是熔断机制?

文 / 芳芳 2015-09-08 13:06:30 来源:亚汇网

  9月7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所谓熔断机制,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的一种保护机制,即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

  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

  国际上熔断制度有“熔而断”和“熔而不断”两种表现形式。“熔而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熔断机制最初来源于美国股灾之后的新创举,旨在避免再次发生“闪电暴跌”事件。2010年5月6日,道指在20多分钟内暴跌约1000点,降幅达9%,被称为“闪电暴跌”。这一事件的罪魁祸首是“高频交易”。如今大型投资机构主要利用高速计算机按照交易模型在极短时间内自动做出投资决策,以期先于市场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但高速指令产生的错误可能给股市带来灾难。

  我国曾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引入价格熔断机制,但于2010年1月份取消。中金所曾表示,考虑到该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此外,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目前,股指期货单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各国交易都有熔断制度。除中国外,美国、法国、日本、芬兰、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等国都有触发熔断的限制,其中幅度较大的有菲律宾,涨跌幅限制为前一日股价的40%,较小的则有埃及,这一数字仅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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