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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你不得不知的外汇知识

文 / 亚双义 来源:亚汇网

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改善公司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实际商业安排中,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鼓励员工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大部分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周期(即包含上市前后)。而企业海外上市,员工股权激励普遍会涉及到外汇登记的问题,国家外汇局已经出台了7号文与37号文说明股权激励外汇登记的情况。本期,我们将对37号文和7号文政策进行简单的整理解读。

境外上市前的外汇登记


1、何时办理37号文登记?


根据37号文的规定,在搭红筹架构时,客户需要在设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WFOE之前,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如果不办理登记,该客户从境外上市主体——开曼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更为严重的是,不做37号文登记,还会造成WFOE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

需要说明的是,境内居民个人在内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并不要求和其在境外作为融资主体的特殊目的公司(最常见是开曼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完全一致。

2、谁应该办理37号文登记?

根据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3、怎么办理37号文?

37号文登记的主要步骤如图所示:

步骤1:创始人设立SPV即架构的搭建(至香港公司);

步骤2: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步骤3: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

步骤4:签署VIE相关全部协议;

步骤5:境外投资人注入资本;

步骤6:如果BVI股东发生变化,须变更37号文登记。

Tips:

(1) 由于37号文登记的复杂性和审批的不确定性,往往导致很多客户办理不下来,或者没能够及时登记而需要补登记,因此建议在VIE架构搭建时便须有全面的架构筹划意识。

(2) 在搭建VIE架构时,如果境内公司存在多个创始股东,一般建议,每个创始股东都单独设立一家BVI公司,这样一来,某一个股东持股发生变化时,只需对该股东做37号文变更登记即可,会比较便捷。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看到VIE架构中开曼公司上一层有很多家BVI公司的一个重要原因。

境外上市后的外汇登记

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于WFOE境内员工人数最多的分公司所属地区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1、何时办理7号文登记?

根据7号文规定,目前外汇局仅受理已在境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境外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因此,企业须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再办理7号文登记。

2、哪些人需要办理7号文登记?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个人。

3、怎么办理7号文登记?

7号文登记的主要流程如下图所示:

Tips:

1、在激励计划达到行权归属条件后,由一家境外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2、代理机构通过银行将资金汇入专用外汇账户,同时境内代理机构按原有币种结算收益,汇入参与计划员工的个人账户中。整个流程,中国外汇局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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